关于开展黑龙江大学第二十九届“校园最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广大青年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选树青春典型,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十九届“校园最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和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同一学历阶段获得过“校园最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二、奖项设置

第二十九届“校园最佳”大学生评选设最佳专业学习奖、最佳科技创新奖、最佳创业实践奖、最佳社会实践奖、最佳文艺贡献奖、最佳宣传工作奖、最佳自强不息奖、最佳学生工作奖、最佳体育拼搏奖、最佳道德风尚奖等10个奖项。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品学兼优,积极乐观向上,在青年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各奖项申报者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最佳专业学习奖

学习成绩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奖学金或校学习标兵奖学金;综合素质强,重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最佳科技创新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公开发表诗歌、散文5篇以上(含5篇);

2.公开出版著作或在创新研究领域(专利、发明、成果转化)取得突出成绩者;

3.《黑龙江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分级目录(2023版)》规定的A+级和A级竞赛中国家级奖项(不含优秀奖)、省级一等奖(金奖)获奖者;

4.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获奖者或受邀参加现场展示者。

(三)最佳创业实践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组建学生创业项目团队且有突出项目成绩的团队负责人;

2.“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以上(含省赛)或《黑龙江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分级目录(2023版)》规定的A+级和A级竞赛中国家级奖项(不含优秀奖)、省级一等奖(金奖)获奖者;

3.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创业实践一般项目及以上主持人。

4.学生学术科技成果进行市场转化或被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

(四)最佳社会实践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积极参加“三下乡”“大美龙江我宣传”“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且有突出事迹者;

2.在社会实践方面有突出业绩,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相关证明);

3.积极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实地开展专业实习,形成有价值的实习报告,且表现突出(实践单位证明);

(五)最佳文艺贡献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演出(活动)并有突出贡献者;

2.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型文艺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

3.多次参加校级以上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并表现优异的演职人员(含主持人)。

(六)最佳宣传工作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校级学生传媒骨干以及在学校对内对外宣传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

2.积极学习实践宣传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积极参与学校各类理论学习、课题立项、政策宣讲等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七)最佳自强不息奖

在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在克服困难、不懈奋斗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且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八)最佳学生工作奖

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两年以上(含两年)且连续两年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研究生至少一次)。

(九)最佳体育拼搏奖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运动会及各类体育竞赛中,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获奖运动员。

(十)最佳道德风尚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年均志愿服务时长在200小时以上;

2.在社会上有定点的服务场所或有长期的帮扶对象,积极为贫困地区献爱心,成效显著,在同学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模范作用;

3.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亚冬会期间有突出表现,在学校及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四、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各奖项申报条件的学生,完整填写《黑龙江大学第二十九届“校园最佳”大学生申报表》(附件1)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成绩单,向所在学院团委申报。

2.学院初评、推报。学院根据申报者事迹材料进行初评,原则上每个学院每个奖项仅限评选出一个候选人推荐至学校参加评选,推荐的同时,推荐人选要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评选。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评审,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部分奖项候选人需要进行现场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宣传表彰。学校于五四期间进行表彰,并在各校内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获奖学生优秀事迹。

五、推报办法

请各学院团委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1时前统一将各奖项推荐人选的《黑龙江大学第二十九届“校园最佳”大学生申报表》《黑龙江大学第二十九届“校园最佳”大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成绩单纸质版交至校团委办公室(主楼A座310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

联系人:曲碧菡

联系电话:86608314

邮箱:2019027@hlju.edu.cn


附件:

1.黑龙江大学第二十九届“校园最佳”大学生申报表

2.黑龙江大学第二十九届“校园最佳”大学生推荐名单


共青团黑龙江大学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